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完善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不断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和《河北省定价目录》(冀价政调〔2018〕42号)有关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冀价成〔2015〕28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