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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要求,由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148—2012,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0、3.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9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