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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
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你局《关于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0〕206号)、《关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市范围内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请严格执行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地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展施工图审查,不断提高本地区绿色建筑的规模和水平。
此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5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