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组织
项目验收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监察、检察、财政部门参加抽取土地整治项目库专家进行项目验收,负责组织我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验收工作。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二、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
(一)检查项目单项工程是否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建设任务。
(二)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对工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处理意见。
三、申请项目单项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工程验收申请;
(二)项目工程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四、项目单项工程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验收组申请工程验收。
(二)验收组在接到项目单项工程验收申请后,由工作组提前5天下达验收通知书。
(三)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开展项目工程验收工作。
1、组织召开项目工程验收会,工作组宣布参加验收单位及验收组成员;
2、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汇报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3、查看项目工程内业资料;
4、实地查看外业工程建设数量、质量;
5、根据内外业验收情况,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起草讨论验收结论,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专家组出具验收结论;
6、召开验收结论会。
五、项目工程验收的方法及要求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为依据,核对各单项工程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1、土地平整工程采用核查整理面积、动土数量的计算方法及原始数据进行检查;
2、农田水利、道路工程、林网建设、电力设施采用对照规划设计要求及图册进行实地核查工程量完成情况。
3、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核查数量100%。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的验收
面积的验收以工程竣工后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工程质量的验收
1、检查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并查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2、检查土地平整的综合质量、土层厚度、平整度等指标是否达到项目规划设计标准的要求。
3、单体建筑物检查其结构尺寸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包括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六、项目工程验收完毕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专家验收组的工程验收鉴定书,出具工程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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