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批复
石家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请示》(市价[2004]154号)收悉。依据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3]90号文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供热价格管理范畴,即将此费用作为供热成本计入热价。
二、鉴于用户承受能力的不同和房产关系的多样性,用户自愿提前缴纳此费用的,可按其应缴纳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折扣。
具体热价标准及折扣比例,由你市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河北省物价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各设区市物价局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河北省物价局价格一处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