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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意义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是落实中央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重要举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检查的重要意义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是落实中央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民生改善和维护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认真部署,扎实开展检查工作

各市要按照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检查重点和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紧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扎实开展工作。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省政府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扎实有序的开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得到贯彻,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使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要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表附后)。主要内容是:

1、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是否有闲置土地行为,是否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有关约定行为。

2、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规拆迁、违规开发、擅自改变规划设计等行为,是否有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

3、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是否有偷逃税行为。

4、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违法发布广告、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

5、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四)检查的具体要求

1、加强舆论宣传。要结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检查工作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邮箱)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3、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过程中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行曝光。

4、检查时间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将检查处理结果(包括:检查报告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表)于6 月10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便汇总后,省政府按时报国务院。同时,将曝光的2个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项目和开发企业名称、违法事实、查处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理情况、媒体曝光情况等)一并报送。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张,工作难度大,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监察、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统计、物价、工商管理、金融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协调,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检查工作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统一安排部署,将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市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省相关部门将根据各市检查情况,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检查,促进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市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14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情况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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