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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加快城乡建设模式转变,明确建筑节能“十二五”工作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217号)、《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要求,请各设区市组织所属县(市)建设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总结“十一五”工作经验基础上,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应分析评价目前建筑节能工作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建筑节能的具体需求;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确定规划期内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措施;预测和评估建筑节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要求与保障措施;明确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各专项规划的具体内容。 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