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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厅驻外建管处,各施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59号部令) 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到至11月30日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企业在资产、人员和工程业绩等方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厅驻外建管处,各施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59号部令) 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到至11月30日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企业在资产、人员和工程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其中,特级企业仍按原特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季度统计调查表报送情况。

(二)市场信用。2009年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有无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有无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行为等情况。

二、检查范围

凡是在本省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取得建设部、本省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和中央驻冀建筑业企业(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下属三层级企业,即通过省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申报资质的企业),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三、检查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各市检查和省检查组抽查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0年9月15日前)。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经审计的2009年财务报表;

4、企业2009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年报表;

5、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6、社保部门出具的2010年5月至7月企业为经营和工程技术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企业交费凭证;

7、2009年竣工的主要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其中:总承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甲方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劳务分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应清晰,使用A4纸胶线装订成册,其中,1-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7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分别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主管部门、驻外建管处和华北石油管理局。

(二)各市检查阶段(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驻外埠建管处和华北石油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核查人员、抽查项目资料等方式,核实《核查表》中的内容。检查结束后,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管理权限做出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检查报告,并填写《各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省住建厅检查组抽查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以及随机选择建筑业企业进行复查,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或处理。检查结束后,结果全省通报,并在资格证书上加盖“监督检查合格”和“监督检查不合格”印章(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由各市盖章,其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四、问题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并依照下列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资格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证书。

(二)查实骗取资格的,撤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给予警告和罚款,3年内不受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三)未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30日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罚款。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业企业处罚外,责令其写出检查,给予全省通报批评,相关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动员,精心组织,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二)落实检查责任,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三)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在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和业务水平。

(四)严明检查记律,不得玩忽职守,禁止“吃拿卡”和变相收费等行为发生。

附件:1、河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核查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2、河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核查表(劳务分包)

3、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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