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建设,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和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及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开展情况。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六)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执行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事故企业或各市日常监督检查中下发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以及问题较多的施工现场,以查劣为主。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少于1个。其中,每个设区市抽查1县(市)1-2个在建工程。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对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量化记分。检查组要按照要求对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的施工现场进行复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廉政勤政要求,不得接受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纪念品,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