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的通知》(冀建质〔2012〕6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杜绝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后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
二、检查数量
每市共抽查5项单位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
每市检查3项单位工程,其中设区市抽查处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工程各1项,县(市)抽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工程1项。
(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商品住宅工程
每市检查1项处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单位工程。
三、抽检主要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履职情况;
(二)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作业面施工质量;
(三)主体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及钢筋、钢筋连件、水泥、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
(四)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五)工程技术资料。
四、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0日至3月28日。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共分2组,每组6人。组长1人,联络员1人,质量专家2人,工程检测专家2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
组 长:徐 菊
第二组:衡水、沧州、华北油田
组 长:张建明
六、工作要求
(一)在确定受检工程时,2011年度已经检查过的工程原则上不再作为受检项目。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对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特别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四)巡查结果作为年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考核的依据。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