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河北省201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巡查指导意见》(冀建质〔2011〕144号)的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始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排查工作
(一)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展开自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行全部排查,对其他工程要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辖区内在建工程无质量隐患。
(二)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逐一摸底,摸清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本情况。于7月29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县(市)摸底情况汇总后,填写《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要突出对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钢筋、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检查,对每个工程的质量状况,要做到心中有底,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质量监督部门要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应责令停工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责任人应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
(一)检查时间
2011年8月2日至8月12日。原则上每半天检查1个工程项目。
(二)检查范围和数量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建工程为三年上水平重点工程。
每个设区市检查6项工程(4项主体在建工程,2项装饰装修工程),其中:市区2项,县区4项(检查2个县)。
(三)检查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注册执业人员履职情况;
2、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等工程作业面施工质量;
3、钢筋、钢筋连接接头、水泥、外墙保温材料等重要建筑材料质量及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4、工程技术资料。
(四)检查措施
1、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发出《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整改;
2、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建设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3、对质量监管不重视,辖区内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混乱,施工质量粗糙,工程结构实体或使用功能存在明显质量缺陷和隐患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五)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分4个检查组,每组6人。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监察执法1人,质量专家2人,工程检测专家1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衡水、沧州、华油
组 长:徐菊
第二组:保定、张家口、廊坊
组 长:周伟
第三组:唐山、秦皇岛、承德
组 长:李智
第四组:石家庄、邯郸、邢台
组 长:孟志军
检查组抵达各市时间和日程安排由各组组长另行通知。
联系人 :齐永波
附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