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新民居建设调度观摩会议精神,有序、规范地推进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主要为规划编制及管理情况,建设程序履行及管理情况,建设基本内容等(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三、检查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农村新民居建设有关政策。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通知印发之日至10月上旬,各县(市、区)组织全面自查。要制定方案,迅速开展。检查情况要报送设区市规划、建设部门和省厅。
第二阶段为10月中旬到10月底,各设区市组织大面积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0%。抽查情况要报告省厅。
第三阶段为11月上旬到中旬,省厅根据各市抽查情况,选择部分示范村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规划未审批的要抓紧审批,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督促、协助示范村抓紧办理。要加强新民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对于手续不全、已经开工建设的新民居,县(市)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提前介入,把好质量安全关,及时补办手续。同时,要举一反三,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着手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新民居规划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 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检查情况表
2.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设检查情况表
3.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