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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整体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水平和能力,按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省开展检测业务的外埠检测机构),重点是近年来监督检查存在严重问题、检测数据上传明显偏少或数据有明显问题、检测不合格报告偏少、社会反映差和群众投诉较多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当前达到资质条件情况。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要求,抽查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GB50618-2011)及我省检测管理有关要求,检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情况、检测人员资格符合情况等。
(三)检测工作质量。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运转及执行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检测档案的管理等。
(四)信息化应用。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冀建质〔2012〕568号)要求,检查检测机构检测管理软件与省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检测人员应用检测管理软件以及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按照各设区市自查与省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测机构要进行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检查结束后,省厅抽查每个设区市1/3检测单位,共抽查约100家,其中突检20家以上。抽查以使用功能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和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为主。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检测报告追溯检测机构,现场查验资料形式,并抽查检测人员实际操作。
四、工作安排
(一)8月31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对本市、检测机构的检查,并向我厅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根据检查内容进行分析)、处罚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9-10月份,省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地部分检测机构,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印发检查结果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二)未取得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录表(场地、设备、人员、资料抽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