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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3年3月9日至4月9日,3月16日为统一上街集中宣传日。
二、 主要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河北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林业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知》(冀发改工电〔2006〕107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等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2.视频宣传品。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公司统一制作的“护电公益广告”等宣传片。
3.其它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资料、材料等。
三、宣传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2.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挂历、宣传扑克、超高机械车辆安全警示、致吊车司机一封信、张贴宣传画等。
3.集中上街宣传和集市庙会设点宣传。
4.举办特种车辆(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
5.利用巡视检查电力设施或专门组织人员沿输电线路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
6.走访各级政府公安、工商、安监、林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交通、建设、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对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
四、 具体要求
1.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仍存在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等行为,已经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对于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至关重要。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宣传月活动前或期间召开一次护电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下阶段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在政府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领导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要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准备好各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保证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造声势与注重实效并重。各单位要利用休息日上街设点宣传;要通过电视台播放护电宣传广告和宣传字幕;要在发行量大、影响大的报刊上连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县级供电企业的力量,到乡镇、农村进行广泛宣传等。
3.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宣传要突出重点,一是对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沿线和变电站周围群众进行宣传;二是在电力设施易发生问题的地域或部位进行宣传;三是对特种车辆(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宣传;四是对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进行宣传;五是对高铁、高速公路等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宣传。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工作。护电宣传活动要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清理整顿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以及治理违法收购电力器材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与电力企业的日常设备检查维护工作结合起来,争取广泛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企、警企护电长效机制的作用。
5.宣传与检查整改并举。在宣传月活动中要采取边宣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宣传及时制止。要继续深化违章作业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摸排超高机械车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底数,落实培训教育。要利用春季植树季节,督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未处理的小树或苗圃责任人,对树木进行移栽。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巩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以及违章作业专项治理的成果,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新栽树和复长树,不发生因违章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设备事故,为电网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有力的电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