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091963-X/2016-16128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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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16-07-21 |
标题 |
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
是否有效 |
是 |
文号 |
遵市住建通〔2016〕166号 |
关键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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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2016年遵义市建筑节能和墙革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16〕3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16〕4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完成2016年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目标工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意识,提高对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遵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措施;
3.督促各地严格执行遵义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制度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情况季报制度;
4.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经验和做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重点对在建工程节能分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实施阶段主要检查制定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材料现场检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监理、质量监督、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情况;
3.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技术产品备案(认证)情况;
4.《遵义市建筑节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表》的报送情况。
(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52号)文件的情况,包括绿色建筑推广情况、政府投资类项目、保障性住房、城市中心城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住宅小区2015年起全面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情况;
2.城市综合体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备案及申报目标完成情况;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区、镇及省级示范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实施情况;
(三)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情况
1.新型墙体材料征收返还管理情况,检查征收、返还审查资料;
2.执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见墙改基金收据发放施工图审查意见,未出据墙改基金收据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意见;
3.《遵义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使用统计表》的报送情况;
4.新型建材业推广应用情况;
5.开展“禁粘 禁实”工作情况。
(四)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严格落实勘察设计主体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等制度的履行情况。在收审建设项目时,认真核查经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监管情况;
3、各施工图审查分站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设计审查监管情况;
4、各施工图分站开展审查工作的运行情况:
5、强化专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推进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化发展情况;
2.建筑工程现场节能门窗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3.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要求的光纤到户和节水、节电设施、无障碍设计等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1.本次检查定于7月18日-8月1日,共15天。
2.本次检查采用分组抽查形式,各组根据情况抽查50%以上县、区(市)。检查组人员由市住建局节能科牵头,市设质站、市质安站及审图专家共同组成。
3.具体检查地区路线如下表:
检查时间 |
组别 |
检查地区路线 |
7月18日至8月1日 |
第一组 |
红花岗区→播州区→汇川区→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 |
第二组 |
新蒲新区→湄潭县→余庆县→凤冈县→务川县→正安县→道真县 |
四、检查要求
1.请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辖区内工程项目信息情况按附件2、3进行统计,并对附件2、3的工程项目逐一按照“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检查记录表”(附件4)进行自查。
2.请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检查内容,汇总各县区情况后总结2016年上半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汇编,供检查组查阅。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地方应有相应材料。
五、检查工作流程
1.各检查组听取受检地区汇报,查阅书面材料、文件,并填写附件1。
2.各检查组从各地统计汇总的附件2、3中分别抽取2个项目(1个居住建筑,1个公共建筑)按照附件4进行建筑节能检查。届时检查组将提前2天告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
3.对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地方应安排现场检查,检查组将重点检查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实施质量。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下发执法建议书。
六、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孙清莉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