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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饶阳县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河北省饶阳县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衡发改农经[201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饶阳县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饶阳县农牧局。建设地点:饶阳县尹村镇、大官亭镇、留楚乡3乡镇30个村。建设期2013-2014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4万亩,新建机库、维修间、备料库1200平方米、培训教室120平方米,机棚1240平方米,修缮机耕道、修建水泥路45500平方米;购置机具设备55台/套(其中示范样机6台/套),购置仪器设备55台套。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4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
四、效益:项目建成后,项目区4万亩小麦、玉米种植全程实现秸秆还田免耕播种,有效改善项目区土壤结构,提高地力水平,促进粮食增产。
有关招标事宜请按照核准意见执行。
特此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