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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劳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劳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在队伍培育、权益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劳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冀建市〔2011〕569号)和《关于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13〕10号)要求,认真抓好本地建筑劳务实名制和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责任,通过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平台对建筑劳务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

实名制是预储金制度的基础,预储金制度是推行实名制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我省推行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和预储金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考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工作流程中的管理职责,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要求、程序和内容等。通过网络预警、现场检查等工作,推动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直接与建设单位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结合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对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本企业自有劳务人员、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的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进行统一监管,处理劳务人员的举报投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应当配合、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用工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抓好建筑劳务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和不执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及预储金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情况给予责令整顿、罚款、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及降低资质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参与投标活动,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查处结果应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1日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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