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总平面 5建筑设计 5.1用房设置 5.2生活用房 5.3医疗保健用房 5.4公共活动用房 5.5管理服务用房 6安全措施 6.1建筑物出入口 6.2竖向交通 6.3水平交通 6.4安全辅助措施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