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的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建设行为。制定本市新、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督计划,派遣受监项目的监督工程师(监督员)监督和指导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工作;承担省质监站委派的省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任务。组织本市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受监工程项目完工后,组织工程质量鉴定,参加工程变、竣工验收;签发《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证书》报省站审核登记。审查全市质量监督、监理、试验检测送培人员的资质,并向省站申报;承担现场施工、监理及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参加本市公路工程“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的评审和负责向省推荐公路工程“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掌握和发布全市公路工程质量动态,总结交流质量工作管理经验,定期向省、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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