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安全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实施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接待和办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综合材料、公文处理、印章管理、综合档案、政务信息、行业宣传工作;组织编修年志、行业大事记;组织协调行业政策和典型经验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治安保卫、消防、固定资产管理、房屋维修、水电气管理、车辆管理、环境卫生、重要会议和重大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计生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挂行政审批科、市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拟订行业法制建设规划;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负责水务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调解重大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普法教育工作。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组织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市综合专业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监测全市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和协调全市水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对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方案进行会审;负责取水许可的审批及组织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和水质通报。负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负责河道监察工作,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负责江河沿岸和跨(穿)江河建设项目的初审转报或审批工作;负责在江河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石)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发放河道采砂(石)许可证。
(三)规划建设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协调编制河道防洪治理规划、江河堤防工程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承办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四)农村水利科(挂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城市水利科
负责协调指导城市水环境规划建设;负责拟订城乡供水排水规划;负责城乡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镇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城镇建设中截污干管的改、扩、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水许可;负责城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移民办
贯彻执行移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移民前期工作、安置规划、受淹专业项目迁建规划、移民后扶项目的编制和实施;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移民资金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区)移民工作;接待、处理移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市移民工作干部培训;承办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实施技术监督;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初步审查与验收;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水电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地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七)人事科(挂党委办牌子)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水务系统的行风建设;负责局中层干部及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和干部调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水务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全市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职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考核工作;承办有关知识产权事宜和水务行业的涉外事宜;组织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喜、丧事和群团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市水务行业财务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行业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资金运用和水务基本建设的财务竣工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水务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