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负责市政府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项。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备,建设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市农机监理所、市农机推广所整体划给市农业局管理。
(五)撤销两河口水库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