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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修改信息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2016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决定修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具体修改如下: 删去第七条中的“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

根据2016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农业部决定修改《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具体修改如下:

删去第七条中的“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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