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在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建设目标,现就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水产品产量持续增加,连续21年位居世界第一,水产养殖产量已占到全球养殖产量的70%。渔业的快速发展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改善消费者膳食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渔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能耗大、排放多、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逐步显现:渔船数量庞大,到2010年末机动渔船达到67.5万艘,作业结构不尽合理,渔船装备水平落后,能源消耗不断增加,柴油消耗占捕捞生产成本已达70%;养殖生产方式落后,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池塘老化,净化设施设备配备不足,配合饲料使用率低,投喂冻鲜小杂鱼养殖现象普遍,局部地区养殖排放污染问题突出;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低,部分加工企业存在用水量大、废弃物多、综合能耗高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因素,成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的主要障碍。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渔业节本增效、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按照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渔业系统在推进节能减排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潜力大、难度也大,面临着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科技支撑不足和法规标准体系滞后等问题,渔业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相当繁重。渔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渔业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树立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目标,以渔船节能为重点,逐步推进捕捞、养殖、加工、渔港各领域节能、节水、减排以及循环综合利用,采取政策、经济、技术、管理等措施,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建立节能减排管理机制,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渔业生产各个环节,也涉及到管理、企业、生产者和科研推广各个方面,必须科学谋划,积极推进。要统筹规划节能减排与渔业发展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地区、各单位的耗能与节能减排状况不同,应结合实际,分析潜力,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沿海地区以渔船节能、养殖减排、加工降耗、渔港防污为重点,内陆地区以养殖、加工节能减排为重点。
——坚持注重效果,节本降耗。
倡导发展节能减排新模式和新技术,鼓励渔民使用性能好、见效快的渔船、渔机节能产品和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及其他养殖投入品。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渔船及技术装备,改变粗放型捕捞、养殖和加工生产方式,促进渔业节本增效。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
切实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调动协会和渔民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形成渔业各行各业、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渔业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更新淘汰一批老旧、高耗能渔船,建造一批节能型、标准化玻璃钢和钢质渔船,渔船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得到推广应用,新船综合节能效率达15%以上;循环水养殖技术、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日益完善,综合节水达50%以上;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渔业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科技支撑、协会推动、渔民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有较大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渔业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加快捕捞业节能技术改造
根据我国渔船作业需求,研发设计系列节能型渔船,优化船机桨匹配,提高渔船综合节能效率。逐步推行渔船标准化改造,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型渔船,以远洋渔船、外海渔船更新改造和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积极推广节能船型、机型和渔船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太阳能、风能在渔船上的应用,示范推广渔船余热利用装置和电力推进、柴油天燃气混燃装置、渔船排污、垃圾回收装置,提高渔船节能减排效果。积极推进捕捞作业结构调整,压减底拖网作业方式,研发并推广节能型渔具渔法。开展渔港防污措施研究,配备渔港油污水回收设施,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改善渔港卫生环境。
(二)大力推进养殖业节水减排
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养殖水域富营养化现象发生。全面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改进进排水设施,配备水质净化和环保设备。研发并推广高效配合饲料,减少鲜活小杂鱼投喂。推进构建精准化养殖技术体系,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减少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发挥渔业碳汇功能,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和大水面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增养殖,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快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和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应用生态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养殖设施风能、太阳能、地热利用技术,扩大新能源在水产养殖业上的应用。
(三)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业节能减排
开展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加工副产品、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水产品加工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电、节水技术,降低冷冻冷藏电耗。研发并推广加工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
四、加快构建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
(一)发挥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与船检机构、科研推广单位、协会中介、企业渔民之间相互配合支持、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渔业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统计体系。要明确本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职责,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目标和任务,形成任务有人落实、目标有人监管的局面。加强政策法规制定、规划计划编制、科技标准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及指导协调监督,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进本地区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二)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保障作用。
科研院校要把渔业节能减排作为科研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计划渠道,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对渔船船型、机型、渔机、渔具渔法等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养殖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和低碳渔业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渔船节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推进渔船船型、网具标准化。研究制定渔业节能技术政策,筛选渔业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价体系,编制渔业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单位要组织技术推广体系做好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工作。船检单位要发挥船检系统的技术监督优势,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和新型渔船动力装置示范,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
(三)发挥学会协会的推动作用。
学会要组织专家开展渔业节能减排研讨、咨询与培训活动,研究提出渔业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建议,向渔民和企业传播渔业节能减排知识。各类渔业协会和渔民专业合作社要结合实际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示范,帮助渔民和企业总结提炼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情况,向管理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发挥渔民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作用。
渔民和生产经营者作为渔业节能减排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降耗、减少排放的规定和标准,积极参加各类渔业节能减排培训,应用渔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节能产品。要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实现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使节能减排成为自觉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客观分析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充分认识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节能减排作为检验渔业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大力推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分解渔业节能减排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研究政策,争取支持
在总结近年来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高耗能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更新淘汰制度。同时,利用好现有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渔民购置适宜的节能渔业机械,惠及广大渔民。研究提出财政、信贷、税收等鼓励和引导性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部门支持,力争在渔船标准化改造、渔船装备节能升级改造、循环水养殖、水产品加工节能改造、清洁生产、低碳渔业等方面得到支持,实施渔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三)突出科技,强化支撑。
开展渔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研究,尽快在节能环保型渔船、玻璃钢渔船、节能型网具研究与设计、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价方法,以及池塘工程化改造技术、高效环保饲料研发与精准投喂技术和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水质及废水排放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示范,凝练技术、形成规范、扩大推广。鼓励和支持社会和其他行业的科研单位及企业积极参与渔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广大渔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渔业节能减排知识,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通过举办现场展示交流活动,集中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和节能新模式、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增强渔民的感性认识,扩大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范围。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宣传政策,普及知识,为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