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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制定过程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要求,国标委与财政部下达通知(国标委农联[2013]79号和国标委农联[2014]13号),开展了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农村综合改革是党和国家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江苏省启动的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试点项目是重要的实施内容,由扬中、靖江、东海三个试点市(县)承担。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期间,迫切需要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要求,国标委与财政部下达通知(国标委农联[2013]79号和国标委农联[2014]13号),开展了国家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农村综合改革是党和国家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部署。江苏省启动的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试点项目是重要的实施内容,由扬中、靖江、东海三个试点市(县)承担。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期间,迫切需要破解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整体服务水平不高等一系列难题,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村级垃圾收集设施运行和维护是村级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启农村综合改革后,越来越多的农村积极配置全面的垃圾收集设施,但目前村级文化体育运行维护还有很多问题,比如设施配备参差不齐、日常维护不能及时跟进、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等,这些都亟需制定相关标准进一步规范。 因此,制定了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 37071-2018)。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编制进程

2015年2月2日,国家标准计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20141525-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 37071-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 37071-2018)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 37071-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贵州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东海县人民政府、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生态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政府、靖江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贵阳市农业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侯月丽、孔肖菡、曾云清、黄超、段敏、覃雅芳、顾长青、解林华、吴柟狄、沈艳、邱克斌、蔡景行、周广军、陈红霞、李筑江、黄麟、周洪刚、王加倩、卢云妙、黄兆德、李建德、应珊婷、汪东华、魏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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