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广东省农村实际,制定该标准。
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辣木栽培技术规程》(DB44/T 2181-2019)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7日批准。
起草阶段
2018年8月,启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前期研究,通过资料收集和文献查阅,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分析总结。
2018年9月~10月,对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情况、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进行调查,选取典型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现场调研。
2018年1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有关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标准编制单位等代表参加会议。会后,根据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编制完成该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邀请农村污水治理领域专家对该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进行交流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该标准(讨论稿)和《编制说明》。
2018年12月,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中科院、高校、环保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标准(讨论稿)和《编制说明》进行讨论咨询。
2019年1月~2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意见,并在厅公众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3月~4月,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
2019年5月,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反馈意见,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4月底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赴肇庆市、清远市开展现场调研,对该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该标准(二次征求稿)和《编制说明》,再次发文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意见。
2019年6月~7月初,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专家审定会,根据专家审定意见及二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该标准(报批稿)。
发布实施
2019年11月22日,地方标准《辣木栽培技术规程》(DB44/T 2181-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0年1月1日,地方标准《辣木栽培技术规程》(DB44/T 2181-2019)实施。
地方标准《辣木栽培技术规程》(DB44/T 2181-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罗育池、陈瑜、李燕、黄振雄、余香英、何俊、刘畅、林永生、张鹏、郭倩、孙嘉琪、杨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