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该标准。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2018年11月-2019年3月,成立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采取资料收集、座谈会、现场调研、示范工程与典型地区现场监测,对标准参数设定进行技术分析、标准实施环境效益评估,编制标准初稿。
2019年4月,召开标准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意见。
2019年5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9 年5月下旬,召开专家审查会,编制组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2019年9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实施。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1424-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庆玲、唐黎、夏训峰、王丽君、李敏、李燕、余志、罗志远、杨雨嘉、金修齐、高生旺、朱建超、刘坤云、唐競喆、宋尧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