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落实国家政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监管体系等方面考虑,出台符合福建省农村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鉴于此,制订了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
标准计划
该标准是根据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文件要求制定的,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对相关标准进行检索、整理。
2018年12月,着手编制标准初稿,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框架结构、标准分级、控制水平等关键问题与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等主管部门进行了研讨。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开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研,赴省内外调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标准编制重点;对福建省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包括规模、采用工艺、执行标准、达标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监测工作。
2019年3月至2019年4月,根据调研结果,完善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全面征求管理部门、专家意见。
2019年5月,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19年6月,召开标准审定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报批稿。
发布实施
2019年11月12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9年12月1日,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实施。
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186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陈益明、张健、刘文贵、冯昭华、吴锡峰、郭建泷、叶勇、黄会荣、王静、黄颖慧、郭燊、胡绿漪、陈强、庄景宏、钟启俊、代焕芳、涂德贵、孙亚芹、李富果、彭陈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