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02-2019)的制定,为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利于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有效减少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