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00〕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拟定的《青海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经贸委和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措施,也是对我国长期形成的农电体制和农电市场管理秩序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真正实现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牧民负担,建立起符合全省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电力体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