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已到紧要关头,农村土地价格改革、流转途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2009年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媒体表示,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不过随后浙江方面将“农村集体用地”更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