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劳动部关于颁发《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章 申 请

2022/07/1612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七条 《目录》公布后,申请人即可向锅炉监察局提出进口许可书面申请,列明申请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种类名称、产品生产地点、质量许可方式,以及近期向中国出口产品情况(包括正在洽谈贸易合同的情况)。 第八条 锅炉监察局在受理申请并确认许可方式后,通知指定检验单位向申请人寄送空白《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向指定检验单位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表

第七条 《目录》公布后,申请人即可向锅炉监察局提出进口许可书面申请,列明申请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种类名称、产品生产地点、质量许可方式,以及近期向中国出口产品情况(包括正在洽谈贸易合同的情况)。

第八条 锅炉监察局在受理申请并确认许可方式后,通知指定检验单位向申请人寄送空白《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向指定检验单位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与信函,均应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第十条 已获得“工厂许可”的申请人,如改变工厂名称、生产地点或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有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已获得“型式许可”的申请人,如工厂名称、生产地点或产品的选材、设计、结构、制造、验收条件等有改变,也应重新办理申请许可手续。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