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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消防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 各级行政领导职责

2022/07/1679 作者:佚名
导读:第九条厂长职责: (一)领导全厂职工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布置、检查和总结消防工作; (二)制订、修改本单位的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结合生产和各项中心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群众适时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堵塞火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科(室)长、车间主任职责: (一)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教育;

第九条厂长职责:

(一)领导全厂职工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布置、检查和总结消防工作;

(二)制订、修改本单位的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结合生产和各项中心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组织群众适时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堵塞火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科(室)长、车间主任职责:

(一)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教育;

(二)督促职工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绝对禁止要求工人违章操作,也不得默许工人违章操作;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搬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工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在组织新工人生产时,负责交代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上班前、下班时做好生产设备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利用收工会议,对工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评比记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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