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
(2)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200米(不含200米)以下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1)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2)行道树或行列树木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50%(含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