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北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市安全监管局与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并分别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卫生局负责拟订本市职业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和北京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