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委:
为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以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室内装修改造管理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舒适、环保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学校室内装修改造管理重要性认识
近年来,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取得较大进展,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存在“重美观、轻环保”、“注重装饰性、轻视功能性”、“管理粗放”等现象,出现过度装修和室内空气污染等问题。各区教委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室内装修改造工作,将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环保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管理,强化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防控因室内装修改造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区教委要全面统筹和协调学校装修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相关职责和任务,指派专人负责。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不断规范装修改造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核、预算核准、组织实施、验收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有计划、高质量实施装修改造项目。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朴素实用的原则,认真负责提出年度装修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定职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装修改造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二、切实抓好关键环节与重点工作管理
(一)严把项目入库和设计关
1.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应以满足功能需要、消除安全隐患为前提,实行项目库管理。大规模或整体装修改造工程间隔时间科学合理,小规模局部装修改造工程不得重复进行。
2.区教委应成立专家论证组,加强入库项目论证,避免装修改造项目的随意性;应对学校装修改造内容和实施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对装修材料、装修周期、施工条件、环境污染评估等进行把关。
3.实施主体(包括区教委、区校舍修缮管理部门或学校,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对入库项目做好年度实施计划,提前启动装修改造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安全环保、朴素实用、完善功能”的要求,不得现场制作学生贮物柜等家具,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多功能厅等专用教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杜绝复杂、过度装修。
(二)严把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关
1.要重视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区教委应结合本区和学校实际情况,研究提供实用且有针对性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参考性文本,加强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完备性,在附加条款中明确材料采购的技术指标、环保指标、责任条款等有关要求。区教委在实施主体签订文件时应做好“事前审查、事后备案”管理。
2.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实施主体在装修改造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减少变更洽商,严格控制质量和投资,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三)严把装修材料采购和入场检验关
1.重视材料的选购和使用。应选择市场上信誉好、品牌强、质量优、资质全的正规厂家的环保产品,特别是油漆、涂料及胶粘剂类材料。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防止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2.强化材料入场检验程序和记录。要发挥现场监管作用,对进场的原材料要严格执行进场登记验收、见证检验、抽样复检等各项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备案,出现问题倒查责任。
(四)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
1.装修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选取由国家质监部门备案的、具有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采用见证检测。
2.委托单位要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同时,学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检测。要将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归入工程档案管理,并在区教委备案。对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超标的学校,要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范治理。
3.要关注室内装修与新家具叠加后对室内空气质量整体影响,要科学统筹两者关系,防止单一检测合格,两者叠加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现象。
三、切实加强监督和管控,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一)健全制度,实现装修改造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区教委要把学校装修改造工作纳入长效机制管理,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加强监督检查,相关业务部门设专人负责,随机进行材料监督抽查和施工现场巡查。
2.实施主体要加强对装修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自查自纠安全与质量隐患,建立风险预警和问题上报工作制度。
(二)完善机制,形成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工作模式
1.建立责任追查机制。区教委承担管理责任,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实施主体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必要时,区教委应与实施主体法人签订装修改造工程履责承诺书。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审核和控制机制。区教委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装修改造计划和标准进行审核,做好事前控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项目不列入预算安排;实施主体做好事中控制;区教委财务、审计部门应对完成装修改造项目的结算进行审核,做好事后控制,对学校擅自扩大装修范围和内容、提高标准、违规装修等情况不予下达资金。
3.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学校在装修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主动做好家长沟通工作,将重要信息有效告知,促进“家校”良性互动。
4.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区教委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有关装修改造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区教委相关负责人、学校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建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本通知自2017年3月5日起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