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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2010修正)第五章 附则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的布告》同时废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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