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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被依法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收回土地的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交回土地使用证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变更土地登记和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书。

被依法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收回土地的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交回土地使用证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变更土地登记和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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