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本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
二、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