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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登记新规亮点解读

2022/07/1685 作者:佚名
导读:此次修订稿中,取消了办理房屋赠与时房屋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办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 过去,如果办房屋赠与手续,必须要先做公证才能办理。 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规定开始于1991年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一规定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有律师和市民对这一规定提出质疑,认为该文件没有上位法

此次修订稿中,取消了办理房屋赠与时房屋合同必须公证的要求。

办理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

过去,如果办房屋赠与手续,必须要先做公证才能办理。

对此,相关负责人介绍,赠与合同必须公证的规定开始于1991年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一规定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证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有律师和市民对这一规定提出质疑,认为该文件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应执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房屋赠与时,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登记部门已经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无需要求办理公证。

但是,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为其受赠属于获益的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2

此次修订稿还取消了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要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的规定。

办房产证不需维修资金收据

这位负责人表示,修订稿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住宅的“大产权”时,不再区分是否是预售项目,全部都要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也就是说,在开发商办理“大产权”时,维修资金就必须要按整栋楼交齐。

这位负责人称,因为办理“大产权”是在业主办理房产证之前,在保证整栋楼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情况下,没必要在办理房产证时再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收据。

3

此次修订稿中,还取消了房改房遗失补证需售房单位出证明的规定。

房改房补证不用单位证明

按照北京之前的规定,房改房的房本如果遗失,需原售房单位出具已领证的说明后才能补发。

这位负责人表示,以往房改房房产证都是由单位代为办理,一些单位为防止职工擅自将房屋上市交易,职工的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统一保管,以此约束职工。

但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已购公有住房转让时,可以不征得原售房单位同意。”而且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簿才是物权归属和依据,房产证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登记簿为准。

“因此,原来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遗失补证并非房屋上市交易。此外原来的房改售房单位,有的已经不存在甚至破产,再找原单位开证明,确实非常困难,所以修订稿取消了这一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4

此次修订稿,还细化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材料。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出细则

今年,中央1号文明确了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和路径。允许满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位负责人说,2013年市住建委在海淀区、大兴区、平谷区进行了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试点工作。

修订稿细化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程序及相关材料。其中明确,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应当依照申请、受理、审核、复审、登簿、发证等程序进行,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房屋登记部门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会在房屋登记簿和房本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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