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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制定过程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了国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进程 起草阶段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了国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编制进程

  • 起草阶段

编制单位承接《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工作后,结合有关管理经验、国际公约的有关要求、技术经济状况和中国环境管理需求,对《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拟修订控制指标进行了分析;结合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对二噁英污染控制技术及控制机理进行了分析评估,并开展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的技术经济分析工作,围绕项目相关工作开展焚烧设施的案例研究,编制完成《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开题报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初稿。

2010年3月16日,通过了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的开题论证会。2014年8月完成《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于2014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2015年3月,完成标准送审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2015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该标准送审稿的专家研讨会,专家提出补充排放限值中的日均值,补充后需二次征求意见。

2018年6月14日,原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召开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会,技术审查委员会专家一致通过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并提出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技术特点,进一步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等意见。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多次对标准修订工作提出建议,于9月初召开标准工作会议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编制组进一步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

  • 标准计划

2020年8月3日,国家标准计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20201923-Q-467)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由46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实施

2020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

2021年7月1日,国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实施。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刚、于晓东、曹云霄、崔勇、靳晓勤、蒋文博、任志远、任永、陈扬、冯钦忠、张筝、卢然、伉沛崧、梁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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