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为实现国家节能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坚持企业为主实施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
(二)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三)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四)坚持依法强化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
(六)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未含替代石油),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