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史主要记载1853年以来南京税收史上发生的大事,反映解放以来南京税务机构设置、历任领导、人员结构状况、办公地点变迁等情况。
建国以前
1853年(清咸丰三年)
3月19日,太平军攻克江宁,改江宁为天京,3月29日诏ED钱粮三年,为加强户口管理开征门牌捐,原则是“视财产之多寡,定门牌说之轻重”。后推行于所辖各地。
9月,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于天京颁行“按田亩征收钱粮法”;发给工商业者以商凭,征收商凭税,并在江边设榷关征收船货税。
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
督办江南总督曾国藩奏定章程,将牙捐原领司帖改领部帖。
1862年(清同治元年)
江南军务钦差大臣曾国藩奏准,在江宁大胜关设卡收取厘金,隶江南厘捐总局,是清朝在南京开设厘捐局卡之始。
1864年(清同治三年)
6月6日,清军曾国荃部破天京,免江宁府属同治四至六年钱粮三年,前欠以兵灾全部蠲免。
改江南厘捐总局为金陵厘捐总局,管辖江宁、扬州、通州、海门各属所辖巡卡。
建国以来
1950年
1月1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南京市征收使用牌照税暂行办法》12条。
1月26日,南京市颁布《南京市一时行商营业税暂行办法》。
2月25日,南京市实施华东区税务管理局颁布《华东区存款利息所得税稽征暂行办法》11条。
3月1日,南京市将印花税免税点及定额税率一律提高1倍。
南京市为减轻小行商负担,将一时行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10万元(旧人民币)。
3月,南京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自本月份起开征摊贩营业牌照税。
4月2日,南京执行财政部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草案》、《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草案》、《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草案》、《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草案》。
南京市税务局改隶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5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南京市地产税征收暂行条例》、《南京市地产税征收补充办法》。
南京市成立地产评价委员会,各城区成立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