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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修改决定

2022/07/16110 作者:佚名
导读: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分别予以修改: 七、对《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289号令)作出修改 1.删去第四条第(四)项中的“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2.将第十七条中的“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办理下列备案”修改为:“施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经对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分别予以修改:

七、对《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第289号令)作出修改

1.删去第四条第(四)项中的“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2.将第十七条中的“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办理下列备案”修改为:“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合同管理、开工(含分包)节点控制和建设过程市场管理,并向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办理下列备案”。

删去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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