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已经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等部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并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了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1月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规模和数量不断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领域不断出现超标准投资,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等问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十分必要。该条例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机关的责任、审计质量的控制、审计结果的运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细化的规定,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