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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31 作者:佚名
导读:(一) 办公室(党建科)。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内部运转、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对外联系、应急管理、党建、宣传、督查、信息、政务、机要、文秘、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和上访事件。 (二)人事科。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

(一) 办公室(党建科)。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内部运转、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对外联系、应急管理、党建、宣传、督查、信息、政务、机要、文秘、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和上访事件。

(二)人事科。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工、青、妇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

(四)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指导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对全局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行政处罚进行指导审核;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工资清欠等相关工作。

(五)综合计划科。负责城乡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参与区域城乡建设发展合作相关工作,跟踪国内外先进城市发展动态,研究提出我区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牵头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区域规划;会同区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负责城建项目考核和投资控制,指导协调区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内部审计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组织指导专业部门开展城建项目(市政道路、公交场站、园林绿化、环境整治、路灯、燃气管道)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重点城建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初核管理,协助开展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过程性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和重点工程、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建设、运营、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初核;负责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相关资质初核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燃气行业安保及劳动保护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全区涉及城市道路相关占用、挖掘等审批事项工作;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项目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协调做好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大修剪树木等审批事项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老城区防洪泵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有关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参与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牵头拟订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八)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科。指导街道、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初核、管理事项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评标专家资格申报的初核工作和对评标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报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初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区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负责报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创建;承担报建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承办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全区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业发展科)。制定并监督执行建筑活动中市场行为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施工企业统计工作;承担房屋、市政、装修装饰、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初核和施工企业资质初核工作;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和实名制的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擅自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等进行依法查处相关工作;承担建筑市场监管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承担向财政汇缴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建筑业施工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挥通信科(平战结合和工程维管科)。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协调、督促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区内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由政府财政投资和人防办自筹资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本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防空知识的普及教育和训练工作;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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