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业务类综合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应急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培训和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配合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方面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其他委员会(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
(六)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七)灾害救援科。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防灾减灾培训;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