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订区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等水务论证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订区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等水务论证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管理。

(五)负责全区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污水主支干管、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等排水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指导再生水利用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环境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环境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河湖水环境和蓝线等日常监管。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

(八)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塘坝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调度与管理、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水务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务工程设施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城乡河道、水库、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

(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并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和重点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工程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与吸收;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补充完善;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区水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出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出至市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出至区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划出至区应急管理局。

5.增加城区排水设施调度、设施维护及积淹水点整治等消险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6.加强全区水环境建设工作。

7.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8.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

9.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加强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防汛消险、积淹水点整治等;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务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关于排水设施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行使对非法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和未经城市排水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实施违法排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区水务局承担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审批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担城市排水许可和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责任。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的职责分工。区水务局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后,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