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2005修订)第五章 附 则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