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昌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1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安
2017年10月23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办发电〔2017〕13号有关规章清理要求,
二、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删去第八条、第十条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项。
2、删去第九条第(一)项中的“公用事业附加费”、第九条第(二)项。
3、第十四条修改为:“鼓励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小区予以命名”。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