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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109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使领导小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我县节能减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县财政局等25个成员单位组成。县委贝军书记任政委,县政府张金江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回永智、副县长禹水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使领导小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完成我县节能减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县财政局等25个成员单位组成。县委贝军书记任政委,县政府张金江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回永智、副县长禹水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视议题确定参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回永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副县长禹水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和减排工作办公室,其中,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我县节能降耗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局长陈清杰任办公室主任;减排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我县污染减排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柴会森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有关问题处理的建议。成员之间要主动沟通、互通信息、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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